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93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 4,5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5,485.00 万元,另减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674.50 万元后,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810.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
〔201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 2010 年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
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
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为充分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和合同尾款)共计人民币 12,269.97 万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存放募
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具
体情况如下:
销户时账户余额 是不是均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转至银行账户 账户性质
(元) 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
1204085029219015588 21,187,844.34 海宁皮革城支 一般户 不是
行海宁支行
行
海宁中国皮
中信银行海 中国银行海宁
革城股份有 733311018260091353 5,033.46 基本户 是
宁支行 皮革城支行
限公司
平安银行嘉
平安银行嘉兴
兴海宁支行 11009737772610 102,956,707.28 一般户 不是
海宁支行
[注 1]
灯塔佟二堡
辽阳商业银 平安银行嘉兴
海宁皮革城 700036613309993 3,402,408.96 一般户 是
行灯塔支行 海宁支行
有限公司
[注 1]: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即原深圳发展银行嘉兴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支行和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