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
于 2010 年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阿米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米尼”)
提供 650 万元无息借款并持续至今尚未归还。该笔借款并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
按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信息披露。
经自查,该 650 万元借款为支持阿米尼业务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未履行审
批程序及按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信息披露系公司对关联交易类型的理解差异和
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拟追认自 2010 年度至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期间,国晟
能源与阿米尼关联借款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国晟能源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3,508,747 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11.52%,李惠丽代国晟能源持有发行人股份 3,891,124 股,占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0.71%,国晟能源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 67,399,871 股,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2.2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国晟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 8 号新亚洲太古商城 501C
法定代表人 纪汉飞
注册资本 44,680 万元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经营范围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
司与国晟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晟能源于 2010 年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米尼提供 650 万元
无息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阿米尼向国晟能源的关联借款属于长期无息借款,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体现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借款的议案》,同意追认阿米尼于 2010 年度与国晟能源
形成的关联借款,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事前就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追认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米尼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一大股东国晟
能源于 2010 年向阿米尼提供 650 万元无息借款并持续至今尚未归还。由于公司
对关联交易类型的理解差异和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国晟能源于 2010 年向阿米
尼提供 650 万元借款及该借款持续至今的情况认定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及按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体现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该议案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追认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认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关联交易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阿米尼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阿米尼系公司合
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国晟能源为阿米尼就 650 万元无息借款提供延展还款期
限,有助于阿米尼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展开。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
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节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