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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9 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具体修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变更理由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中国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中国证
                                                                         于加快推进“三证合
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81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
号文批准,由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        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81
                                                                         见》(国办发[2015]50
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于 2007 年 4 月     号文批准,由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
                                                                         号)等文件要求,公司
10 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云南省工商
                                                                         已完成“三证合一”登
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记手续,取得云南省工
照》;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18 日在云   照,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营        码为 91530000757165982D。
                                                                         营业执照
业执照号变更为 530000000004569。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     年 9 月修订的《上市公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司章程指引》进行修改
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
                                      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
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情
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6-8 名,      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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