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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证券”、“发行人”或
被保荐公司名称:
                       “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银国际证券”、“保
保荐机构名称:
                       荐机构”)
                       联系方式:010-6622 923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方式:021-2032 89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一、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14 号)核准,公司以 2016 年 1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3,530,467,02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配股实
际 发 行 1,013,743,887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24 元 / 股 , 配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298,274,080.88 元 。 扣 除 全 部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4,258,612,706.49 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0018 号)。太平洋证券本
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中银国际证券作为太平洋证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二、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
    2016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太平洋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
下:
    (一)保荐机构于持续督导期间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度,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进度制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已与太平洋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协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协议相关方没有对协
券交易所备案。                                         议内容做出过修改,亦未提前终止协议。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展持续督导工作。                                       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须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经核查,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期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理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律法规的行为,且太平洋证券董事、监事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司治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制度符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充,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正补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充,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披露审阅的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
                                                       中银国际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给予了密切配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等情况。
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核查,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应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事实不符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该等情况。
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在 2016 年度,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中银国际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到 2016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年 8 月 2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现场
                                                       检查报告,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
                                                     中银国际证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到 20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年 8 月 25 日进行了现场检查,但发行人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并未发生该等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
                                                     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料。2016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决策程序是否
合法合规。
       太平洋证券于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1       2016.02.0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2016.02.02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       2016.02.02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2016.02.03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5       2016.02.0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6       2016.02.05   关于净资本变动的公告
 7       2016.02.05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8       2016.02.06   2016 年 1 月财务数据简报
 9       2016.02.1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      2016.02.1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1      2016.02.19   关于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12      2016.02.19   公司章程(2016 修订)
 13      2016.02.27   股份质押公告
 14      2016.02.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5      2016.02.27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6      2016.02.27   关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17      2016.03.03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18    2016.03.04   关于新设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开业的公告
 19    2016.03.04   关于行使“15 太证 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20    2016.03.05   2016 年 2 月财务数据简报
 21    2016.03.0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    2016.03.0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3    2016.03.05   独立董事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本次会议有关独立意见
 24    2016.03.05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5    2016.03.05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6    2016.03.05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7    2016.03.05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8    2016.03.05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
 29    2016.03.05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0    2016.03.05   2015 年年报摘要
 31    2016.03.05   2015 年年报
 32    2016.03.0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3    2016.03.05   审计报告
 34    2016.03.07   关于行使“15 太证 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35    2016.03.08   关于行使“15 太证 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36    2016.03.09   关于行使“15 太证 01”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
 37    2016.03.18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8    2016.03.26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9    2016.03.26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0    2016.04.01   关于实施“15 太证 01”次级债券赎回的公告
 41    2016.04.0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42    2016.04.07   关于“15 太证 01”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43    2016.04.12   2016 年三月财务数据简报
 44    2016.04.20   关于“15 太证 01”次级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45    2016.04.22   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46    2016.04.23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47    2016.04.23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8    2016.04.23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49    2016.04.27   关于 2016 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 1)发行结果的公告
 50    2016.04.27   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分析报告
 51    2016.04.27   关于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52    2016.05.05   关于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53    2016.05.06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54    2016.05.07   2016 年 4 月财务数据简报
 55    2016.05.09   2016 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 1)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56    2016.05.11
                    报告
 57    2016.05.11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58    2016.05.12   关于“15 太证 D1”短期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59    2016.05.21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60    2016.05.21   关于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61    2016.05.25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62    2016.05.25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 1)受托管理事务临时
 63    2016.05.25
                    报告
 64    2016.05.25   关于“15 太证 D1”短期公司债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65    2016.05.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6    2016.05.28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67    2016.05.28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8    2016.05.28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9    2016.05.2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0    2016.05.28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71    2016.05.28   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72    2016.06.0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
 73    2016.06.03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74    2016.06.07   2016 年 5 月财务数据简报
 75    2016.06.1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6    2016.06.1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77    2016.06.14   2015 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78    2016.06.1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79    2016.06.18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80    2016.06.18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81    2016.06.18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82    2016.06.18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3    2016.06.1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84    2016.06.18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85    2016.06.24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86    2016.06.25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87    2016.06.25   2015 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5 年度)
 88    2016.06.28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89    2016.07.06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90    2016.07.06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1    2016.07.06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92    2016.07.06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93    2016.07.06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94    2016.07.09   2016 年 6 月财务数据简报
 95    2016.07.30   2016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96    2016.08.05   2016 年 7 月财务数据简报
 97    2016.08.25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8    2016.08.25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99    2016.08.25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0    2016.08.25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01    2016.08.25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02    2016.08.2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3    2016.08.2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04    2016.08.25   2016 年度半年度报告摘要
105    2016.08.25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6    2016.08.25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107    2016.08.25   2016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108    2016.08.26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109    2016.08.30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110    2016.09.02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11    2016.09.07   2016 年八月财务数据简报
112    2016.09.09   关于获准在兰州等地设立 26 家分支机构的公告
113    2016.09.10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14    2016.09.10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15    2016.09.21   201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116    2016.09.22   关于收到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117    2016.09.30   关于 2016 年次级债券(第 1 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118    2016.10.12   关于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119    2016.10.14   2016 年 9 月财务数据简报
120    2016.10.18   2014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21    2016.10.18   关于公司章程重要条款变更获批的公告
122    2016.10.18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23    2016.10.18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第一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 1)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24    2016.10.18   非公开发行 2015 年第二期(一期)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125    2016.10.21   2016 年次级债券(第 1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
126    2016.10.25   关于公司保荐的企业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127    2016.10.2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128    2016.10.29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129    2016.10.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130    2016.10.29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序号     公告日期                                公告内容
131     2016.11.04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住所等的公告
132     2016.11.04   公司章程
133     2016.11.05   2016 年 10 月财务数据简报
134     2016.11.08   关于获准开通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公告
135     2016.11.12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136     2016.11.12
                     的回复
137     2016.11.30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138     2016.12.03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139     2016.12.07   2016 年 11 月财务数据简报
140     2016.12.16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141     2016.12.20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142     2016.12.28   关于 2016 年次级债券(第 2 期)发行结果的公告
143     2016.12.28   关于获准开通转融通业务的公告
144     2016.12.30   关于子公司在海外设立并上市的 SPAC 基金业务进展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太平洋证券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
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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