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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980 万元置换北京办公房
产购置投资项目中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201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
房产并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研发部门建设的议案》。为更好地为北京市场提供销售服务,充分利
用北京市科研院所有关建材方面的人才和研发优势,同意公司使用 3980 万元超募资金,在北京
市区购置办公房产,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管片、建筑构件等新产品研发部门的设立。购买的
办公房产属公司经营需要,为公司办公自用,不属于房地产投资业务,不存在出售、出租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公司在北京望京 SOHO 购置了办公房产,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3,980 万元
    该办公房产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聘请的专家学者及科研人员反映该房产所在区域嘈杂、喧闹,
不适合于研发办公。为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已在北京其他地方另行租房用于新产品研
发部门办公使用。
    目前,北京望京 SOHO 办公房产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
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3,980 万元置换该项目中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置换完成后,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
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
程序予以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由于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 2017 年 3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表决票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
金的核查意见;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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