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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
                                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夏青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或“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在青龙管业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
至2012年末,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由于青龙管业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
荐机构仍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3,5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7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346,737.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39,653,262.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验证,并出具 XYZH/2010YCA1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本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
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
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二、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已投入情况
     为更好地为北京市场提供销售服务,充分利用北京市科研院所有关建材方
面的人才和研发优势,公司决定使用 3,980 万元超募资金,在北京市区购置办公
房产,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管片、建筑构件等新产品研发部门的设立。201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购置房产并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研发部门建设的议案》。购买的办公房产属公司
经营需要,为公司办公自用,不属于房地产投资业务,不存在出售、出租的情形。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广发证券已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 年,公司在北京望京 SOHO 购置了办公房产,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3,980
万元。
    (二)置换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办公房产在使用过程中,公司聘请的专家学者及科研人员反映该房产所
在区域不太安静,不适合于研发办公。为保证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已在北
京其他地方另行租房用于新产品研发部门办公使用。目前,北京望京 SOHO 办
公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
益,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 3,980 万元置换该项目中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北京办公房产购置投资项目中支出的超募资金,能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置换
完成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
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程序予以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980 万元置换北
京办公房产购置投资项目中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北京办公房产
购置投资项目中已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3,980 万元置换北
京办公房产购置投资项目中投入的 3,980 万元超募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盘活资产,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该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周春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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