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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是基于对客观条件的审慎分析和研究后
而做出的决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北京办公房产购置投资项目中支出的募集资金,
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资产,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承诺:置换完成后,未使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根
据经营发展的需要,积极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该笔募集资金,
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相应程序予以审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利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置换超募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7 年 2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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