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特对公司累计及当前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 独董签名: 翁 宇 刘 星 罗宪平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公告日期:2008-04-03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