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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情况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
于2015年11月27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材料。
    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通知书》。
    经多次反馈和方案修改,公司于2016年8月3日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的审核。公司于2016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主要认购对象存在重大诉讼事项,为了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变化情况、整体环境以及公司实际情
况等诸多因素,并与保荐机构等多方反复沟通、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
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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