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交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90 号)(以 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因二次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 实、论证,公司申请延期回复。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加快推进上述二次问 询函的回复工作,将尽快完成回复,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按 照相关规定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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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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