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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武汉日电公司股权并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子公司武汉日电公司股权并放弃
                      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本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日电 2%的
    股权(28.04 万美元出资额)。
     交易价格:以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经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
    价确定。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公司对武汉日电现有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该公司股权放弃优
    先购买权。
    一、 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为实施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解决公司与大股东烽
火科技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武
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日电”或“目标公司”)
2%股权(28.04 万美元出资额)(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同时对武
汉日电现有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该公司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公司全体董事审议
并全票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持有的武汉日电部
分股权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解决与公
司大股东烽火科技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将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有关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权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日电 28.04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192.95 万元)的出资额,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武
汉日电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5,292 万元,
目标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305.84 万元。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武汉日电系中外合资企业,主营光传输设备生产和销售,于 1992
年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1402 万美元,本公司持股 51%,外方股东持
股 49%(其中日本电气株式会社持股 25%、住友商事株式会社持股 14%、
日电(中国)有限公司持股 10%。
   该公司近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12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33                 10,390
 净利润                 -85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9,044                20,158
 总负债                3,752                  4,781
 净资产                15,292                15,377
    武汉日电 2015 年、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占本公司合并数
的 18%、8%,2015 贡献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本公司合并
数的 6%。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经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竞价确定。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在武汉日电拥有的董事会席位
将减少至半数以下,本公司不再成为武汉日电的控股股东,该公司将
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有所降低,
但对本公司现有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前期已经对涉及与大股东烽火科技集团同业竞争的武
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光网有限公司、武汉长盈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通过采取股权转让、业务转型调整等方式退出了光通信设备生
产领域和创业投资领域,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大股东烽
火科技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全部解决。
六、备查文件
1、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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