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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恩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文雯               联系电话:1381891235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雁冰               联系电话:189487996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其余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其余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其余事前审阅了有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1 月 12 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规
                                                   范;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行为规范;监管案例和违
                                                   规警示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子 公 司使用 闲 置资金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补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购 买 银行理 财 产品事 充确认,并提请 2016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先 未 上报公 司 董事会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审议                     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对子公司的管理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2、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和承诺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
                                             是                 不适用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费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住
                                             是                 不适用
房公积金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实
物资产未经评估的程序瑕疵问题而造             是                 不适用
成损失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6年4月,公司聘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
                               《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
                               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
                               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兴
                               业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黄文雯女士和刘
                               雁冰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兴业证券在推荐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地对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
                               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
                               27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号),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
                               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
                               格。兴业证券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查漏补缺,全面加强和改进保荐业务管理、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       刘雁冰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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