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目前存在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新泰钢铁因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的款项余额为 173,429.30 万元(不含在正常账期内的应收款
项),针对未按期付款部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共计 14,321.24
万元,上述两项合计 187,750.54 万元。
根据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应付账款最晚在
2017 年 3 月之前偿还完毕。为切实履行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还款承诺,尽快偿
还本公司欠款,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协商,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
年第一次会议及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新泰钢铁和本公司进行
债务重组,通过债务转移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将本公司目前在部分金融机构
的借款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债务转移到新泰钢铁名下,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铁对
本公司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债务重组进展情况
经过前期协商,公司拟将在建设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中行、晋商银行
等数家债权银行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的债务转移至新泰钢铁,目前正在和相关金
融机构债权人协商与本次债务重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债务转移的具体方式与
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本次债务转移申请已提交相关债
权银行,相关债权银行也正在履行其内部审批流程,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上述相关
债权银行的书面同意函。
三、延长承诺期限
鉴于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具体债务转移方式与
金额等问题尚需与相关债权机构进一步协商、沟通,工作量较大,且相关金融机
构债权人尚需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
还款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十个月,即新泰钢铁对安泰集团逾期的应付账款最晚在
2017 年 12 月底之前偿还完毕。在此期限内,如果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不能全部偿
还本公司欠款,新泰钢铁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向本公司支付现金、提供所
需产品或其他方式偿还剩余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