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之联
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东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5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5 层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7 年 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下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附表..............................................................................................................................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公司/上市公司/荣之联 指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东辉、吴敏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告书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减持荣之联股份的
权益变动行为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
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王东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196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5 层
电话: 010-62602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现任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姓名: 吴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1061967********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5 层
电话: 010-62602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东辉先生与吴敏女士为夫妻关系,是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截止 2017 年 2 月 23 日,王东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608,893 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77,974 股,高管锁定股 101,930,9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50%;吴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762,009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4%。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6,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综上,王东辉先生和吴
敏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193,767,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王东辉先生持股比例为 23.65%;吴敏女士持股比例为
12.15%,合计持有公司 35.81%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东辉、吴敏夫妇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
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荣之联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王东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608,89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8.50%;吴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762,00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44%;王东辉先生及吴敏女士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6,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综上,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共计持有公
司股份 193,767,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累计减持股份 22,0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3,396,246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3%;在此期间,由于公司出现了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
公开发行股份等增减总股本的情况,导致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所持股份比例被
动稀释 2.03%。综上所述,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持股比例累计降低 5.33%。
(一)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股东名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称 (元/股) (股)
王东辉 大宗交易 2015 年 6 月 1 日 70.00 3,800,000 0.9509%
王东辉 大宗交易 2017 年 2 月 16 日 18.00 18,299,000 2.8782%
合计 22,099,000 3.8291%
(二)增持变动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比例
(元/股) (股)
华泰远见 11 号
王东辉、 2016 年 7 月 11
集合资产管理 26.21 3,396,246 0.5338%
吴敏 日-7 月 13 日
计划
(三)公司总股本变化被动稀释变动情况
1、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部分 5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9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99,109,107 股增
加至 399,629,107 股,王东辉、吴敏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动情况
王东辉 94,405,262 23.6232% -0.0308%
吴敏 48,508,006 12.1383% -0.0158%
合计 142,913,268 35.7615% -0.0466%
2、2015 年 6 月 11 日,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03,400 股回购注销完成。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99,629,107 股减少至 399,225,707 股,王东辉、吴敏
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动情况
王东辉 90,605,262 22.6952% 0.0229%
吴敏 48,508,006 12.1505% 0.0122%
合计 139,113,268 34.8458% 0.0351%
3、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4,934,695 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99,225,707 股增加至 424,160,402 股,王东辉、
吴敏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动情况
王东辉 90,605,262 21.3611% -1.3341%
吴敏 48,508,006 11.4362% -0.7143%
合计 139,113,268 32.7973% -2.0484%
4、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424,160,40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424,160,402 股增加至 636,240,603 股,王东辉、吴敏持股比例不变,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动情况
王东辉 135,907,893 21.3611% 0.0000%
吴敏 72,762,009 11.4362% 0.0000%
合计 208,669,902 32.7973% 0.0000%
5、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71,075 股回购注销完成,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36,240,603 股减少至 635,769,528 股,王东辉、吴敏
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动情况
王东辉 135,907,893 21.3769% 0.0158%
吴敏 72,762,009 11.4447% 0.0085%
王东辉、吴敏通过资
3,396,246 0.5342% 0.0004%
管计划间接持有
合计 212,066,148 33.3558% 0.02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7,608,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0%,王东辉先生累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2,847,100 股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8.95%,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0%;吴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762,0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44%;吴敏女士累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144,000 股用于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承诺履行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王东辉先生和吴敏女士曾做出股份锁定承诺
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11年12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
诺已于2014年12月20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
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王东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上述承诺还在继续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管计
划增持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和吴敏
女士承诺如下:
1、承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8,900万元,截止2016年7月13日,公司控
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完
毕公司股份,增持金额89,001,227.72元,并承诺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该增
持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7年1月13日到期,已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东辉先生严格遵守承诺。
2、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
月7日到期,已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严格遵守承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5 层 证券部
联系人:史卫华,张青 电话:010-62602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东辉、吴敏
2017 年 2 月 2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股票简称 荣之联 股票代码 002642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东辉、吴敏 无
人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否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42,913,268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5.8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 193,767,148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 30.48%
的股份数量及 主动减持比例: 3.30%
变动比例 被动稀释比例: 2.03%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