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国 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子集团”)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女士持 有的电子集团 51%股权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执行文书号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鄂 05 执 36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上述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 管理不会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振芯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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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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