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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25 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宜化”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议案。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2017]第 5 号公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
拟对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修
订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则、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
                               - 1 -
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按以下原则确定的价格
(即发行底价):
    (1)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公司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897,866,712 股的 20%,即 179,573,342 股(含 179,573,342 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股票总数进行
  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修订了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由于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
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修订为:
       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一方面公司将增加与
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发行前公司
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宜化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化集团
持有公司 153,326,189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7.08%,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宜昌市国资委。如若以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 2 -
897,866,712 股增加至 1,077,440,054 股,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将变为 14.23%,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
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 万股,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
购,因此宜化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宜昌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补充了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湖北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预案第二节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之“(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之“ 5、项目立项、环保等批复事
项”中更新募投项目备案、环评等批复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 3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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