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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莎普爱思非限
   售流通股 20,373,800 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 177,248,626 股的 11.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王泉平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00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占莎普爱思
   总股本的 5.64%),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 元/股。(若减持期间遇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泉平关于其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王泉平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王泉平在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莎普爱思股份
11,417,000 股,在本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送 10 股转增 5 股派现 7.24 元)实施完成后,王泉平持有本公司股份 28,542,5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20,373,800 股,占
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11.49%。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2016 年 5 月 7 日,王泉平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50 万股的莎普爱思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 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6-029)。
    王泉平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 日止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 816.87 万股(此前披露的减持 850 万股的计划尚余 33.13 万股未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为 38.20 元/股至 45.00 元/股;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王
泉平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流通股 20,373,800 股,占莎普爱思目前总股本的
11.49%。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暨股
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
体安排:
    1、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泉平将根据市场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减持数量不超
过 1,000 万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 5.64%(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7.4 元/股(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自莎普爱思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即王泉平)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即莎普爱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作为莎普爱思股东,本人(即王
泉平)就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方式承诺如下:
本人将基于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在股票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将减
持所持公司股票,且至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指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积极采
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
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
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4、关于王泉平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莎普爱思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安排:自《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泉平)》披露之日起(即 2016
年 11 月 4 日),在未来 12 个月内,王泉平无增持莎普爱思股份的安排;王泉平
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股票价格等情况,将继续减持所持
莎普爱思股份,且至多不超过 1,000 万股股份。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王
泉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王泉平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泉平持有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20,373,800股,占莎
普爱思总股本的11.49%;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上限1,000万股(占莎普爱思总
股本的5.64%)完成减持后,王泉平将持有本公司股票10,373,800股,占莎普爱
思总股本的5.85%。
   (二)王泉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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