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
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戴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
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在未来的一
年期内(自银行方面核准公司授信额度之日起计算),向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在借款期限
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付息,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宁秀英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宁秀英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宁秀英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真:0891-6872095
邮箱:xzkynxy@sina.com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 8 号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宁秀英,女,1970 年 10 月出生,汉族。2002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董事会
办公室工作,2015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主要工
作是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编制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和
股东资料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
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