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签署
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二〇一七年二月
本合同于 2017 年 2 月【】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 方: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法定代表人:刘勤强
乙 方: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 144-164 号 9 幢 55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
涛)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
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976”。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截至本合
同签署之日,乙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甲方股票。
3、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乙方
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
4、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约定
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合伙人的具体情况
1.1 乙方合伙人情况详见下表:
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合伙人性质
名称
号 注册号
旗德(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 普通合伙人
1. 91310115086159732R
限合伙)
上海赛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有限合伙人
2.
企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市泰康投资有限公司 91440300561538572H 有限合伙人
4. 上海迅力实业有限公司 91310112632141522H 有限合伙人
上海正同德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5. 91310000574111623T
(有限合伙)
1.2 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缴纳情况
截至本补充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所有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金额已经足额缴纳。
第二条 乙方的补充承诺与保证
1.1 乙方保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
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金募集到位。若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认购资金需提前到位的,乙方承诺
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确保认购资金提前到位。
1.2 乙方此次认购的标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
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
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之签字盖章
页)
甲方:健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
乙方: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