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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4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1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
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化学”),为缓解目前面临的资金压力,向交通银
行宁夏自冶区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含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金融业务,
期限为 1 年,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和宁化学需本公司为该金融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经协商,本公司拟为该金融业务提供担保。
    2、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 名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3、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 条“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4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6,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勇;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东宁能源化工基地
煤化工园区 B 区;主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甲醇、煤化工及后续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筹建)。本公司持有宁夏捷美公司股权 100%。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宁夏捷美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573,616 万元,负债总额 472,464 万元,资产负债率
82.36%。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
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对缓解该公司的资金压力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6.97%。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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