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 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 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项 会议,对公司年度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 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没有持续到报告期的担保。 二、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报告期 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以前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均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 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日期:2017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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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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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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