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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延长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4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即延长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
     2、除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
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
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
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根据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需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6 年 3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
     3、现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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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
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
延长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 12 个
月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除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
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拟延长外,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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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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