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及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