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
议案》等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涉及的议案及文件,在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等事项的报告,并对会
议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后,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及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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