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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4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
                 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2 月 16 日,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邦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
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
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11 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
支持中心组织评估项目组对贵交易所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
分析,并就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问题 3、重组报告书显示,2016 年 12 月 19 日,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
作出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基数,向股
东李朝阳、姜河、伍镇杰以及蒋文峰进行利润分配,共计分配 800 万元。目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而本次交易作价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评
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
利润分配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结果59,601.34万元,反映的是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鉴于上
述分红事项发生在基准日后,因此基准日金石威视母公司口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
值未考虑上述分红事项,评估相应亦未体现。其次,金石威视评估基准日现金以
及银行存款余额有3,266.83万元,其账面资金比较充足。因此本次评估结果中未
扣除上述利润分配800万元,仅在期后事项中进行披露。
    评估师核查意见
    由于金石威视基准日账面资金比较充足,且上述分红事项发生在基准日后,
因此本次评估结果中未扣除上述利润分配800万元,仅在期后事项中进行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
函》之签章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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