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续借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9.06 亿元到期续借。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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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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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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