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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22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4 名,监事周红华女士委托监事羊海俊先生代理出席,
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将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
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本次监事会提名周雷、李董
华等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监事
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人均获得全部 5 票同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业
务担保即将到期。现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三年,并授权董
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雷简历
    周雷,男,汉族,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海
宁市财政税务局硖石第一财税所科员;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海宁地方税
务局硖石第一税务所科员;1998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历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科、
预算科、综合科、社保科、农业科科员;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财政局企
业科副科长、科长;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海宁市转型升级产业基
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周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子公
司海宁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
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董华简历
    李董华,男,汉族,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0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海宁市纺织
机械厂财务人员;2008 年 9 月至今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财务人员;2013 年 6
月至今任海宁市海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李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财
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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