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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1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该公司的担保额度:23,000 万元。
    本公司累计的对外担保额度:25,1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含已解除的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 2014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海宁中国皮革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
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
限三年,将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到期。现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其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
民币 1 亿元,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
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硖西路 287-289 号
    法定代表人:查雅琴
    注册资本:2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
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进出口公司系本公司和马亦利等 6 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
本公司持有 74.5%的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2,633,084.33 元,负债总额 90,456,012.48
元,净资产 12,177,071.85 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35,753,342.71 元,利润
总额 3,905,967.31 元,净利润 2,607,696.95 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24,721,400.19 元,负债总额 110,607,337.84
元,净资产 14,114,062.35 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252,029,261.16 元,利润
总额 2,718,759.83 元,净利润 1,936,990.50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担保金额为 1 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上游的皮革服装生产企业,提高公司的全产业链服务水
平,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扩大毛皮原料进口代理业务,并做好皮革产
业链金融服务工作。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三年的担保事项,是进出口公司做好
皮革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基础条件,是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股股份向公司提供反
担保。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授信申请提供担保,并同意将
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中、于永生、翁晓斌认为: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该项
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不存在与《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已解除的担保,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或有待批准的累计对
外担保额度为 25,1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4,648.62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
保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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