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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7 年 2 月 22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17 年 2 月 1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主持。与会董事
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
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和股东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月明、孙
伟、钱娟萍、殷晓红、邬海凤、沈国甫、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等九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等三
人为独立董事侯选人。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按名单进行逐个审议,每位候选
人均获得全部 9 票同意。
    在上述董事候选人中,丛培国、史习民在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期间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熟悉公司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认可其专业能
力和从业经验,故在其离任后三年内,再次将其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两
位候选人 2014 年 5 月离任至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为:丛培国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史习民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买入 2,000 股,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卖
出 2,000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丛培国、史习民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
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的提名。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海宁中国皮
革城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三年,即将到期。现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提供不
超过 1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期限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内决定
和签署相关文件。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在浙江省海宁市皮革城大厦 19 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月明简历
    张月明,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
历,经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担任海宁市财政税务局长安财政税务所干部;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9 月历任
海宁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科、会计管理科科员、副科长;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历任海宁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科员、副科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 月历
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预算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经济建设科科长;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海宁市治江围垦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海宁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
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历任海宁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副主任、海宁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
担任海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尖山新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干
部;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中共海宁市委办公室主任;2017 年 2 月至今
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张月明先生在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时间较
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张月明先生长期从事经济及经济管理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资本
运作经验,曾担任上市公司天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及本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副董事长,是本公司改制上市工作的主要策划者和实施者之一,对公司发展战
略及行业发展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长期持续关注支持公司成长发展。
    张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伟简历
    孙伟,男,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 年 8 月起任海宁市袁花财
政税务所办事员、科员;1998 年 4 月起任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科员;2004 年 4 月
起任海宁市财政局国资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2013 年 4 月起至今任海宁市
财政局副局长;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监事,2010
年 8 月起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 年 6 月起至 2015
年 12 月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孙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副总
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娟萍简历
    钱娟萍,女,汉族,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海宁
丝厂;1997 年至 2007 年 10 月止历任皮管委办公室负责人、皮管委副主任;1999
年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殷晓红简历
    殷晓红,女,汉族,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历任皮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皮管委主任助理;1999 年 2 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进出口公司董事长。
    殷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8,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邬海凤简历
    邬海凤,女,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6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就
职于海宁市联运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0 月至今历任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产权
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职工、副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绿洲投资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海宁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董事。
    邬海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担任投
资发展部副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沈国甫简历
    沈国甫,男,汉族,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3 年 6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浙江宏达经编实业公司总经理,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浙江宏达经编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先后当选为中
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
协会会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监事长,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联合会执行会
长。曾被评为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中国民营企业峰会自主创新优秀企业家、中
国纺织品牌文化建设杰出人物、第六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浙商新锐企业家,
全国劳动模范。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沈国甫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1.36%的股权,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36%的股权(持有公
司股份 30,300,000 股),通过上述股权关系,沈国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0.50%
的股权(6,472,080 股),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丛培国简历
    丛培国,男,汉族,195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4 年至 1992 年,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讲师、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1993 年 1 月至今,从事职业律师工作,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并购公
会理事;2005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丛培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习民简历
    史习民,男,汉族,196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83 年 7 月至 1986 年 12 月在安徽财贸学院工
作;1987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浙江财经学院工作,历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科
研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处长;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
学院院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习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斌辉简历
    何斌辉,男,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
资公司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
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深圳招
银协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何斌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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