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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3-31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
    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
    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
    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
    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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