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PPP 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拟通过合格
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公司旗下六家水务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的污水处理
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
2、公司拟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首创股份拟签署《回
售和赎回承诺函》,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安排赎回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赎回投资
者回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并支付所需资金。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PPP 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符合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条
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项目等实际情况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
司符合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
二、 专项计划概况
(一) 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系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微山首
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郯城首
创水务有限公司六家首创股份下属水务公司。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系原始权益人依据特许经营合同由于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自基准日
起对污水处理服务付款方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目标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
人民币,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首
创股份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将根
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发行利率
根据簿记发行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
产支持证券由首创股份认购。
(六)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计优先级与次级分
层结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最长为 18 年,并附有投资者回售、首创股份赎回选
择权(具体品种及期限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七)拟挂牌转让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增信措施
本次公司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设置资产支持证券
优先级与次级分层、首创股份对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兑付提供差额补
足承诺、首创股份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和赎回承诺、污水处理收费权质
押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措施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
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交
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国内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积极把握有利市场时机,参与首批
PPP 资产证券化试点,作为第一批试点项目登录国内资本市场,具有强大的示范
效应;同时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助于公司拓宽 PPP 项目融资渠道,树立市场创新形
象,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风险整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PPP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PPP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后续事
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2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