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2 月 20 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力特集团”)通知,英力特集团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元锰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天元锰业
受让英力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55,322,6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25%)。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的公告》(2017-009),2017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2017-01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元锰业将持有公司 51.25%的股份并成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导致天元锰业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30%而触发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介绍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收到天元锰业就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天元锰业是一家多领域、多元化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是世界最
大的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之一,也是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在“多元化发展,专业化运作”的战略布局下,天元锰业深耕电解锰
加工产业,致力于挖掘产业深度,扩张优势业务,确立了电解锰加工
领域国内领先的行业地位。除此之外,天元锰业建立起了矿产品国际
贸易和金融投资业务板块,开展锰矿、铬矿的国际贸易服务,并通过
投资管理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平抑产业周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数据,在“2016 年中
国企业 500 强”名单中,天元锰业排名第 349 位,在“2016 年中国
制造业企业 500 强”名单中,天元锰业排名第 170 位。
英力特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销售,氯碱类和氰胺类产品生
产销售。根据英力特披露的 2015 年财务数据,PVC、PPVC 糊状树脂、
烧碱、电石和双氯胺等产品在英力特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 58.07%、
15.24%、14.01%、10.1%和 1.31%。英力特属于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
制造行业,是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化工类企业,技术储备扎实深厚。
英力特作为上市公司,注重在循环经济方面的发展,同时在环保方面
也有着突出的贡献。
通过本次协议收购:
(1)天元锰业将拥有境内资本市场 A 股上市平台,将利用其自
身的资金优势及领先的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丰
富上市公司产品类别,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
(2)天元锰业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优质平台资源,与英力特进行
战略布局延伸及协同发展,共同培育优质资产,并不排除在未来实现
全面整合;
(3)天元锰业将与英力特实现管理模式协同,提升综合管理效
率及产融协同能力。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要约
收购是履行因天元锰业协议收购英力特 51.25%股份从而成为英力特
的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英力特上市地
位为目的。
2. 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未制定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英力特股份的详细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
根据市场情况和英力特的发展需求及其他情形增持英力特股份的可
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英力特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
增持英力特股份,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全部必要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3.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英力特除协议转让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
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协议转让股份以外的英力特
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英力特已发行股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89 147,764,915 48.75%
若英力特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
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25.89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
金额为 3,825,633,649.35 元。
天元锰业将按照《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
的要求在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765,126,729.87 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额的 20%)存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
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已就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
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天元锰业将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制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天元锰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英力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
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分级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5. 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
告后的次一交易日(含该日)起 30 个自然日。
二、其他说明
此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报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可能涉及商务部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若涉及经
营者集中的审查,收购人将按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三、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开市
起复牌。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