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英力特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通讯地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 17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力特集团、
指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上市公司、英力特、英力特化工、
指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英力特煤业 指 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天元锰业 指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国电集团 指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电力 指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力特集团将其所持英力特 155,322,687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事
指 转让给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占英力特总股本
项
的 51.25%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
《股份转让协议》 、本协议 指 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根 据 《股 份转 让 协议 》向 受 让方 转让 的 合 计
标的股份 指
155,322,687 股英力特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
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伍权
注册资本 96215.095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5011387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
经营范围
资,房屋、设备租赁
经营期限 2000 年 06 月 15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951-5959825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伍权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银川 否
2 成璐毅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银川 否
3 丁瑞琪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银川 否
4 楼小明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银川 否
5 殷玉荣 女 总会计师 中国 银川 否
6 宗维海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银川 否
7 姜汉国 男 董事、副总工 中国 银川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英力特化工国有股东英力特集团基于国电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出于优化产业
结构、实现存量资产盘活变现等目的,通过公开征集投资者并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持有的英力特化工 51.25%股份。
二、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英力
特化工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
例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英力特集团 155,322,687 51.25% -155,322,687 -51.25% 0 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2 月 17 日,转让方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权
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天将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
(二)转让方持股数、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英力特集团持有英力特 155,322,687 股股份,占标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25%。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
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双方理解并同意,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国
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三)股份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是在英力特化工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即
2016 年 12 月 6 日前 30 个交易日英力特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
90%(即每股 19.52 元人民币)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9.52 元。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 155,322,687 股股份,
即 303,189.89 万元人民币。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双方同意,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转让价款。该股份转让
价款(即 303,189.89 万元人民币)应按如下期限及方式支付:
(1)转让价款的 30%,即 90,956.967 万元人民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作为保证金支付到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已支付的缔
约保证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生效后转为
股份转让价款;
(2)转让价款的 50%,即 151,594.945 万元人民币,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到转让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转让价款的 20%,即 60,637.978 万元人民币,应于交割前支付到转让
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股份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四)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及后续事项
1、转让方同意负责在本协议签署后应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立即向有权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提出转让标的
股份的申请,受让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2、受让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应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权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报送受让方
为受让标的股份并成为英力特化工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而制作的收购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受让股份申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3、双方同意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事宜进行协调,以确保本次股份
转让及后续交易安排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4、双方同意,标的股份交割的前提条件包括:
(1)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全部转让价款,受让方代替
英力特煤业向中国银行股份公司惠农区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
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并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手续;以及其他按照《产权交易合同》
应该向转让方或其他方支付的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2)按照本协议第 3.2 条的约定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6.5 条的约定向英力特化工工会账户支付根据《职
工劳动关系接续及保障方案》及英力特化工职工选择的劳动合同关系最终确定的
融合奖金额;
(4)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6.4 条的约定将未来三年保障金 5,000 万元支付至
相关账户;
(5)受让方未出现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对标的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无异议。
5、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自英力特化工依照法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后视为
完成交割手续及股份转让程序的完成。
6、股份过户所需的费用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或适用的规则各自承担。
7、在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应促使英力特化工完成与股
份转让相关的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8、在过渡期间,英力特化工不得进行红利分配;除非经受让方同意,英力
特化工不得发行新的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在过渡期间,转让方仍然
是英力特化工的第一大股东,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及
其附件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损害英力特化工的利益。在过渡期间,英
力特化工产生收益及损失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五)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
(1)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有权代表(若由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授权代
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3)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
2、本协议在前款所列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3、双方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促成上述先决条件实现。
(六)费用负担
协议双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和开支,且协议双方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款。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转让方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股份转让后,英力特集团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失去对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英力特集团对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受让方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本次受让英力特集团持有英力特化工全部
股份,天元锰业将拥有境内资本市场 A 股上市平台,能够有效扩展天元锰业主
营业务的外延,增强天元锰业发展动力。同时,通过和天元锰业的战略整合和协
同发展,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股份转让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国电集团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的相关事项;
国电电力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的相
关议案;国电电力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
转让的相关议案,并授权国电电力董事会对具体转让方案(包括转让方式、转让
底价、意向受让方资质条件等)进行修改并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获得
批准后具体办理资产转让相关事宜;
英力特集团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
让的相关议案。
八、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力特集团
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公司
股票简称 英力特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
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 公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55,322,687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51.25 %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减少 155,322,687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51.25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