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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发行人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宋文、施琪璋、桂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
行人提供审计(核)服务。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和审
核过程中,华普天健已出具了如下审计(核)报告等相关文件:
    1、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6]2449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2、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会专字[2016]4371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3、本次收购资产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6]4348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桂迎;
    4、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会专字[2016]4482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桂迎。
                              -1-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琪璋目前因职务调整和所内业务调整,不再负责发行人年度审计
工作。经所内安排,华普天健指派注册会计师史少翔负责发行人年度
审计工作,发行人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宋
文、史少翔。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标的公司审计等相关工作仍由宋文、
施琪璋、桂迎负责,涉及的审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宋文、
施琪璋、桂迎。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由华普天健及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琪璋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华普天健已出具说明如下: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已出具说明如下:
    “(1)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审计(核)报告
继续有效,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21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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