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
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拟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及其子、分公司
利用各自产业优势,在智能装备、模具、铸造、汽车空调、电机电控、新能源汽
车、储能等领域进行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一方优先采购对方产品,购买对方服
务。以一个年度为一个周期,甲乙双方相互的优先采购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董明珠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公告编号:2017-0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3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0 号天伦王
朝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公司与珠
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