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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昌九集团改制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可能会影响潜在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
受让昌九集团股权的积极性;
    2、拟受让方确定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4、公开挂牌征集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大量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失败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九生化”)间接控
股股东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工投”)拟在江西省产权交易
所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
团”)85.4029%股权。昌九集团其他股东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
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昌九集团 14.1819%、0.4152%股权与赣州工投持有的昌九集团
85.4029%股权一并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昌九生化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4)。
    2017 年 2 月 20 日下午,公司收到赣州工投《关于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正式披
露公开转让昌九集团股权项目信息的通知》(赣工投字[2017]22 号),赣州工投与江
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共同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了挂牌申请,
已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审核同意,确定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股票交易时间结束后正
式披露公开转让昌九集团股权项目的相关信息。该项股权公开转让项目的相关信息
如下:
    一、正式披露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3 月 20 日 17:30
    二、正式披露内容
    (一)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挂牌价格:143,229.22 万元人民币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化工行业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 年 8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 2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1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伟彪
    经营范围:向企业投资及利用外资、资产经营、化工产品、机械、电子设备的
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综合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向企业投资及利用外资、资产经营、化工产品、机械、电子设备的
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综合技术服务。
    企业人数:558 人(其中在岗 558 人)
    股权结构: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41,136 万元,占股 85.4029%;江
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出资 6,381 万元,占股 14.1819%;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出资 200
万元,占股 0.4152%。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路 25 号
    注册资本:64,370 万元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601052XW
法定代表人:叶扬焕
持有产(股)权比例:85.4029%
本次出让比例:85.4029%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否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无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2、转让方二: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西二路(省计委综合楼)
注册资本:303,902 万元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0080K
法定代表人:姚迪明
持有产(股)权比例:14.1819%
本次出让比例:14.1819%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否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无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3、转让方三: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省工商局大楼4楼
注册资本:5,173 万元
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308611F
法定代表人:何新跃
持有产(股)权比例:0.4152%
本次出让比例:0.4152%
是否拟向管理层转让:否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无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1、批准单位名称: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批复文号:赣市国资字〔2016〕39 号、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抄告单(2017)03 号、赣工信投资[2017]3 号
    3、批复主要内容:赣州市国资委同意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
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85.4029%股权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西省
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4.1819%股权在江西省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西省工信委同意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
的方式转让持有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0.4152%股权。
    (五)评估报告核准情况
    1、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核准单位: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评估核准日期:2017 年 2 月 13 日
    (六)资产状况
    1、以下财务数据出自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148,625.11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3,962.95 万元,流动资产 84,849.36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59,812.80 万元)
    总负债:21,580.53 万元
    净资产:127,044.58 万元
    2、以下财务数据出自审计报告(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117,081.49 万元
    总负债:49,399.85 万元
    所有者权益:67,681.64 万元
    3、以下财务数据出自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16 年 10 月 31 日)
    总资产:108,708.42 万元
    总负债:44,921.91 万元
    所有者权益:63,786.51 万元
    (七)经营状况
    1、2015 年营业收入 55,225.47 万元;主营收入 55,225.47 万元;利润总额-
1,222.31 万元;净利润-1,784.25 万元
    2、2014 年营业收入 73,489.82 万元;主营收入 73,489.82 万元;利润总额
5,204.22 万元;净利润 5,158.88 万元
    (八)重大事项揭示
    1、昌九集团改制工作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启动。截至目前,昌九集团改
制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在职职工身份已置换,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气已完成一户
一表改造。昌九集团下属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就江氨
社区整体移交事宜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南钢街道办事处签署《社区移交属地
管理协议》,具体移交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昌九集团下属企业原江西轮胎厂改制
不彻底,还有遗留问题未处理完,生活区管理移交尚未与九江市德安县政府签署相
关协议。
    2、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 8139 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资产的部分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情况如下:1.本次评估中
未来需移交社区的资产不纳入评估范围;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昌九集团所拥有的原江
西轮胎厂以及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皆为国有划拨用地,本次评
估价值为现行市场出让土地价值,未扣除土地出让金;4.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中
有 10 项房屋建筑物账与实物不符,不能对应,现场勘查受限无法确定资产是否拆
除,本次评估按账面值列示;5.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现场勘查受限,无法进行盘点,
且账实不符。本次评估仅依据企业申报的账面数量为准,待经济行为实现时应重新
核实盘点,并最终以实际盘点结果为准。
    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江西分所出具的 CHW 赣专字【2016】0035 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卓信大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卓信大华评报字(2016)第 8139 号《资产评估报告》。
    3、本次交易事项依法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在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本次交易合同方正式生效,即审核
批准日为交易合同正式生效之日。
    4、转让方及标的资产方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九)转让基本要求
    1、本标的挂牌期自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 17:30 时止,意向
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
报名。挂牌期满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
并对经转让方确认后的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确认通知书。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在 3 个工作日
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4.0 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
准),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
为放弃受让意向。
    3、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
易保证金,该意向受让方可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
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通
知书的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 ,则采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
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认受让方。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
下与转让方正式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未按上述规定按期与转让
方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则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违约金
归转让方所得。其他未成交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且向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申办完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受让方应在《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其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直接冲抵本次交易
价款,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未付清之前,交易保证金的性质不变。受让方付清本次交
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配合在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统一实行进场结算的有关规定,股权
转让价款一律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
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1 日,应支付未支付部分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
金;逾期达到 30 日,即视为受让方违约并自愿放弃受让资格,则转让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上述《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已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转让方所有,
其余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在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请退付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如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能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转让方
在获知不被批准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申请将交易
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6、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受
让方承担或享有。
    7、本次交易过程中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取的挂牌费、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 50%;转让方代理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代理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佣金由受让方承担;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的,
产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竞价服务费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取,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股权变更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竞价服务费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产权交易收费
和股权托管登记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2013]986 号)规定的
标准收取。
    8、意向受让方在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的同时,应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该等承诺将作为本次交易资格审查必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昌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生物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生化”)注册地继续保留在赣州市。
    (2)自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 个月内,受让方应配合解除转让方对
标的企业(含下属单位)提供担保项下的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在前述担保责任解
除前,受让方应就该等担保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自标的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就标的企业(含下属单位)现有的借款及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
新增的借款事项,受让方应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上述所有借款清偿
完毕之日止。受让方就履行上述义务,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担保措施,并提
交相关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承诺函、还款计划、履约担保方案等,该文
件将对受让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应支持推动昌九集团指定、委托或者设置专门
机构处理标的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改制责任主体做好标的企业改制的
收尾工作,并做好有关社区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4)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负责承担标的企业管理的原江西轮胎厂改制后
有关遗留问题处理的全部费用(含生活区移交社区管理所需的所有开支)。
    (5)受让方自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5 年内,不让渡标的企业和昌九
生化的控制权。
    (6)自昌九集团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受让方应按照 2017 年 1 月 25
日昌九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岗职工安置方案》,
妥善安置职工。保证标的企业及所属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现有员工 5 年
内应就地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主动辞职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解除
劳动合同情况除外;员工薪酬待遇不低于标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 3 年的平均
水平,并依法依规交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7)严格遵守所签署本次交易相关《保密协议书》的约定。
    9、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项
瑕疵,转让方和标的资产方将积极配合。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转让方就本次交易项下资产现状及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承担任何赔偿、补
偿等责任。自交易双方签署《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
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或资产瑕疵情况等理由,提出对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
整。
    10、本次昌九集团股权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需要报批事
项,按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1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
申请时应提交《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意向受让方报名应提供
的文件清单》(该文件另行公示)所列示文件资料。
    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受让,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竞价方式选择
    如果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上竞价的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
1 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3 个周期即 15 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省商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1-86233320    13870969596
    四、风险提示
    (一)昌九集团改制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可能会影响潜在意向受让方参与本
次受让昌九集团股权的积极性;
    (二)拟受让方确定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四)公开挂牌征集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公司大量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失败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如该股权转让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
进展,并按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2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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