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的解答》。
新《实施细则》中,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可以为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
行期首日”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方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系列公告)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
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最新规定,公司需要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案
进行调整,由此,涉及与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事项及文件亦需进行相应调整,
以便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相关法规,因本次拟调整内容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相关内
容,不会增加交易对象,不涉及对交易标的调整,不会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因
此,公司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案相关内容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公司将依据最新监管要求尽快完成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案相
关内容的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国资委批准、股东大
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
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