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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具体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
商确定。
    4、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起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内。
    8、债券偿还保证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到期未
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条款。
    10、债券的挂牌转让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申请。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
不足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
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率)全数认购,风险自担。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
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回
售或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挂牌转让地
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债券相关挂牌转让事
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本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
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上述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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