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源信息: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99,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本
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0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昌柏先生、陈福鸿先生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360,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
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其他54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行权(解锁)50%
的资格,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599,000份和1,248,000份,期权行权
价格为7.91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3、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
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 282 万份股票
期权与 218 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 218 万股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价格由15.82元/份调
整为7.91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
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
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
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又因2015年度考核有
2名激励对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
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
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
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只满
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绩
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万份,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73.6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作废
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
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万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4.8万股,
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因2名激励对象(曹强、江涛)因个人原因离职,
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曹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
销;将激励对象江涛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并
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201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调整为436万股,回购价格
由7.99元/股调整为3.995元/元,因此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向其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79,400元;又因2016年度考核有1名激励对
象(丁晖)只满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一致同意
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3,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力源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 年、2013年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2,721.86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14,515,459.03 元、19,787,523.82 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行权期前最近三个 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3年年度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43,441,066.84 元 , 相 比 2013 年 增 长 率 为
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70%,营业收入较    199.28% ; 公 司 2016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                 1,592,736,867.69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
                                          372.62%,满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
    5)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中,激励对象曹强、江涛因个人原
在等待期绩效考核合格。                    因离职,无行权(解锁)资格;激励对象丁晖
                                          只满足第二期行权(解锁)可行权(解锁)50%
                                          的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000份,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为1,248,000股。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予尚未行权的     占已授予尚未行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本期可行权 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份)   的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量(份)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0                   0                   0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420,000              12.59%              0.10%           210,000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300,000              8.99%               0.07%           15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616,000             78.42%              0.62%          1,239,000
(技术)人员(53 人)注 1
   合计(56 人)注 1              3,336,000              100%               0.79%          1,599,000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3人)”及“合计(56人)”的人数中,
           包含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人(曹强、江涛)。
               3、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予尚未解锁     占已授予尚未解锁的                    本期可解锁数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量(股)
                                                                           的比例
                                    量(份)                 例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1,200,000            45.87%               0.29%         600,000
             理、董事会秘书
  陈福鸿        副总经理            60,000               2.29%               0.01%          30,000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60,000               2.29%               0.01%          3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296,000            49. 54%              0.31%         588,000
 (技术)人员(22 人)注 1
         合计 25 人注 1            2,616,000             100%                0.62%        1,248,000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人)”及“合计(25人)”的人数中,
           包含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人(江涛)。
               注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数量占
           公司2014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30%。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1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7年1月7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7、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419,867,926股增至421,466,926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264.809万元。本期可行权
的1,599,000份期权在2年的等待期已累计摊销成本25.71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
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6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
的激励对象,其按考核结果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5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内行权(解锁)。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满
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
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
排(包括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
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5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
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
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万份,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为124.8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认为:力源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
件,本次行权/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
号》、《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