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99,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本
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8,0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昌柏先生、陈福鸿先生2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
360,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锁),
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除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其他54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行权(解锁)50%
的资格,因此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599,000份和1,248,000份,期权行权
价格为7.91元/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发
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备案。
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无异议后,2014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3、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武
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公司 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1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同日,独立董事
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5 年 1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 282 万份股票
期权与 218 万份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同日发布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份 218 万股已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上市流通。
6、201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价格由15.82元/份调
整为7.91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曾宁、张俊、方坤)因个人原因离职,一致
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曾宁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
激励对象张俊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
方坤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又因2015年度考核有
2名激励对象(丁晖、闫勇)只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
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4,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
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8,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
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1,960元。
此外,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
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2名激励对象只满
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绩
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20.8万份,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73.6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
用自主行权模式。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事宜已于2016年4月11日办理完成。
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已于2016年9月19日全部完成行权。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1月04日完成,股票期权作废
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16年12月12日办理完毕。
7、2017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
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
(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万份,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24.8万股,
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本次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因2名激励对象(曹强、江涛)因个人原因离职,
一致同意将原激励对象曹强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
销;将激励对象江涛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2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并
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2014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调整为436万股,回购价格
由7.99元/股调整为3.995元/元,因此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
制性股票向其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479,400元;又因2016年度考核有1名激励对
象(丁晖)只满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一致同意
将激励对象丁晖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3,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的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力源信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解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二个行权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授予日前近三个会计年度(2012 年、2013年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度、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702,721.86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14,515,459.03 元、19,787,523.82 元。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行权期前最近三个 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第二个行
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以2013年年度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43,441,066.84 元 , 相 比 2013 年 增 长 率 为
较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70%,营业收入较 199.28% ; 公 司 2016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 1,592,736,867.69元,相比2013年增长率为
372.62%,满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
5)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中,激励对象曹强、江涛因个人原
在等待期绩效考核合格。 因离职,无行权(解锁)资格;激励对象丁晖
只满足第二期行权(解锁)可行权(解锁)50%
的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达到考核要求,满
足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5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000份,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为1,248,000股。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获授予尚未行权的 占已授予尚未行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本期可行权 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份) 的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量(份)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0 0 0
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营销
陈福鸿 420,000 12.59% 0.10% 210,000
市场)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300,000 8.99% 0.07% 15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2,616,000 78.42% 0.62% 1,239,000
(技术)人员(53 人)注 1
合计(56 人)注 1 3,336,000 100% 0.79% 1,599,000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3人)”及“合计(56人)”的人数中,
包含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2人(曹强、江涛)。
3、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获授予尚未解锁 占已授予尚未解锁的 本期可解锁数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量(股)
的比例
量(份) 例
董事、副总经
王晓东 1,200,000 45.87% 0.29% 600,000
理、董事会秘书
陈福鸿 副总经理 60,000 2.29% 0.01% 30,000
副总经理、财务
刘昌柏 60,000 2.29% 0.01% 30,000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1,296,000 49. 54% 0.31% 588,000
(技术)人员(22 人)注 1
合计 25 人注 1 2,616,000 100% 0.62% 1,248,000
注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2人)”及“合计(25人)”的人数中,
包含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人(江涛)。
注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数量占
公司2014股权激励计划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30%。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91元/股。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7年1月7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7、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
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由公司注销。
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419,867,926股增至421,466,926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264.809万元。本期可行权
的1,599,000份期权在2年的等待期已累计摊销成本25.71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
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6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
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
的激励对象,其按考核结果行权(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5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内行权(解锁)。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满
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
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未发生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
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
排(包括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
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5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内行权(解锁)。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条件已满足。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只满足本期可行
权(解锁)50%的资格外,其他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绩效考核全部
合格,因此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9.9万份,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为124.8万股,期权行权价格为7.91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认为:力源信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第二次行权/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解锁条
件,本次行权/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8
号》、《备忘录9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