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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形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对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光大证券指派担任凤形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专员,就凤形
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有关事项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
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
公司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1、凤形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
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2、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填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
   光大证券对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剑云                      曾双静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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