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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 2016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凤形股份(002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021-32587370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双静                   联系电话:021-325875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承接持续督导事项后,保荐机构在
                                                   本年度保荐期内每月通过查阅银行
                                                   对账单、电话询问开户银行等方式
                                                   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通过
                                                   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合同的方
                                                   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保荐机构承接持续
                                                   督导事项后未召开股东大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但承接持续督导事项后,
                                                   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人在会议召开前核查了会议全部议
                                                   案,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但承接持续督导事项后,
                                                   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
                                                   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 2016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人在会议召开前核查了会议全部议
                                         案,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变更:根据公司相关
                                         公告及本次现场检查,由于公司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宗明先生
                                         于 2015 年去世,由陈晓、陈功林、
                                         陈静按照 40%、30%、30%的份额继
                                         承其股份,陈晓、陈功林、陈静及
                                         陈也寒之间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
                                         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
                                         2、业绩下滑: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及本次现场检查,2016 年度经营
                                         业绩下滑,主要是因为公司下游水
                                         泥建材、冶金矿山等行业属于周期
                                         性的行业,受宏观环境影响出现疲
                                         软状态,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3、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未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情况,系因其在本次现场检查期
                                         间未接待投资者来访,现场检查人
                                         员已督促公司关注并在投资者来访
                                         后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4、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慢于预
                                         期,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加
                                         快进度。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自承接持续督导事项后,本保荐年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度内尚未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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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讲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框
                                                     架及总体要求、专户存储、使用、
                                                     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同时通
                                                     过分析案例,问题解答等方式提醒
                                                     公司及相关人员关注重点注意事
                                                     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与                     —
                                公开披露信息相符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
                                                                           —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宗明、陈晓及
其近亲属陈功林、杨明华、陈也寒、程彩
娣、陈功平、陈双林、杨明星做出承诺,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是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苏州嘉岳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                          —
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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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华等 135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宗明、陈晓、赵金华、王志宏、沈茂林、
张继、罗明九、朱有润、姚境、王振来还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是                        —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承诺: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是                        —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5.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陈宗明、陈晓、赵金华、王志宏、
沈茂林、朱有润、姚境、王振来承诺: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是                        —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
6.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发行人原
实际控制人陈宗明、陈晓承诺:①在其所
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
                                         是                        —
公司的控制权。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式进行:I、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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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持股份;II、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
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③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
股东嘉岳九鼎承诺:①在其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市
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 80%。②本机构减持公司
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
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持股 5%以下时除外。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
股东文景九鼎承诺:①在其所持公司 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
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②本机构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
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持股 5%以下时除外。
7.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自正式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自
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启动预
案。
                                         是                        —
公司拟采取的股价稳定预案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公司的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合计增持
的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
股票,但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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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
酬的合计值的 50%。
(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向社会股东回
购公司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应
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8. 原实际控制人陈宗明和陈晓(“承诺
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
争承诺书》,承诺如下:①其目前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业务的企业,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②自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其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是                        —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③不利用发行人控股
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人生产
经营的活动;④如果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给予全部赔
偿。
9.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股份公
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郑重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
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是                        —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
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
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10.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以及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
                                         是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稳定股价
预案的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11.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以及公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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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
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
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回购
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1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应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①对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期、
减持价格及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回购减持
的股份,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
益(扣除手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归公
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
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3 个
月,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该承诺
事项之日起增加 3 个月锁定期。②对于未
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获
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并扣减当年度
                                        是                        —
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对于
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获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扣减当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回购股份或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④对于未能履行前述三项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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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13.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应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
对于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是                        —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获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并扣减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若致使投资者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14. 嘉岳九鼎、文景九鼎承诺:“若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
对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及意
向的承诺,本机构将回购减持的股份,若
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扣除手     是                        —
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3 个月,或本机
构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该承诺事项之
日起增加 3 个月锁定期。”
15.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作出如
下承诺:如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因历史上股权问题发生纠纷,且被有     是                        —
权机关判定承担民事责任,本人将予以全
额补偿。
16.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作出如
下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因未
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是                        —
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
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全额承担。
17.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就避免同     是                        —
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本次收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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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陈宗明先
生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8.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就避免同
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
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活动。②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
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
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
                                           是                        —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本人会将上述商
业机会完整让予股份公司。”
19、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
陈也寒就继承陈宗明的股份后出具的继
                                           是
续履行承诺:承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
陈宗明先生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0、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陈
                                           是
也寒做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
                                           是
陈也寒做出的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
                                         构,故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故变更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不超过 110,000.00 万元人民币,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无锡雄伟精
                                         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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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
                 申请延期至 2017 年 3 月 1 日前将反馈意见回
                 复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 2016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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