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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
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
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
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4、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下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6、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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