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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9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22,580 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4.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4,216,9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68,861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6,0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48            25,048
                  合计                                   100,000           1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
为 5,465.39 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5,465.39 万元对前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68,861         4,045.94        4,045.94
 2      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建设项目          6,091         1,419.45        1,419.45
               合计                      74,952         5,465.39        5,465.39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465.39 万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5,465.3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的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
5,465.3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
于 6 个月,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 5,465.3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5、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33100001 号《杭
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认为: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7]33100001 号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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