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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增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
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以保障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
目的顺利实施。
    一、本次增资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 955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322,580 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84.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4,216,981.1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85,783,002.87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6]3309003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恒云能源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证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
优势,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中能源互联网云平台研发
工作,中恒云能源主要负责该项目的线下区域中心建设工作,北京中恒博瑞数字
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的电力信息化建设。根据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
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中恒云能
源。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恒云能源注册资本将增至 4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中恒云能源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 69 号 2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朱治中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01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6 月 0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互联网技术、能源
信息化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环保技术、新能
源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电力供应(零售电、配售电、直购电
代理业务);销售: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恒云能源总资产 8000.24 万元、
净资产 6604.16 万元、营业收入 18.34 万元、净利润-755.84 万元;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中恒云能源总资产 9001.87 万元、净资产 6055.72 万元、营业收入 44.82
万元、净利润-548.44 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中恒云能源,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时增强中恒云能源的资本实力,
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公司能源互联网业务发展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增资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对中恒云能源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一个月内,由公司及中恒云能源与保荐机
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增资履行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
中恒云能源。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中恒云能源,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稳步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能力,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
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恒云能源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中恒云能源,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中恒云能源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的形式投入中恒云能源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
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中恒云能源。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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