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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管理
层的说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的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
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以 5,465.3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恒云能源”),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
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中恒云能源进行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兰英                  吴晖                   张建华
    ——————            ——————            ——————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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