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对外投资 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本次对外投资的详细介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六届 22 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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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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