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 公司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 22 次董事会审议的对 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事项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 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增强公司投 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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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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