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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6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焦宝
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庄起明先
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焦宝元先生简历:
    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学士,最近五年
都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焦宝元先生持有14万股本公司股票,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庄起明先生简历:
    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兰
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总经理助理,A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
组长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庄起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查阅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的个人履
历,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具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行为,
其任职资格合法。(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焦宝元先生和庄起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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