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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暨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
阮静波女士通知,其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增持过程中,因相关操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买卖情况
    1、股票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阮静波女士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 16.49 元/股的平均价格增持
了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2,0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已做四舍五
入处理,下同)。
    本次增持前,阮静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535,35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27,883,8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5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2、后续增持计划
    阮静波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拟在未来 9 个月内(2017 年 2 月 10 日起算),
以本人名义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并承诺累积增持量不少于 200 万股(含本数)(包含本次增持数量),同时
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卖出股票情况
    在当天增持股票过程中,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况:因相关工作人员误操作,卖
出闰土股份 2 万股,卖出成交价格为 16.48 元/股。
    二、本次股票买卖的过程和处理
    根据阮静波女士提供的情况说明,本次阮静波女士增持过程中委托的具体操
作人员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阮静波女士已主动向公司上缴本次交易所获得的
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1、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9 条
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阮静波女士在本次误
操作中获取收益 1600 元(以卖出价减去当天最低买入价计算结果来认定),公司
董事会已收回其获利。
    2、阮静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
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
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交易完成后,阮静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887,369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14.72%,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持
续关注阮静波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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