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2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14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302,0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2.071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世通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长张
治海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4,302,04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硝酸甲胺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4,301,842 99.9997 200 0.0003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补选杨祖一先生为公司第六
3.01 84,298,943 99.9963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祖一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杨祖一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接任原独立董事陈红女士在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中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17 年
2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2,146,150 99.9906 200 0.0094 0 0.0000
授信的议案
补选杨祖一先生为
3.0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143,251 99.8556
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
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杨祖一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邬成桂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雷鸣科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